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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自治区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
时间:2017-11-13 14:32:47

  内蒙古自治区以建立权责统一、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为目标,本着减少层次、整合队伍、提高效率的原则,坚持试点先行,注重从体制机制上破解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问题,探索出一条思路明晰、特色鲜明的综合执法改革路径。


  一、把厘清职能作为“先手棋”。一是全面摸清底数。本着摸清行政执法权情况、摸清行政执法机构情况、摸清执法交叉情况的原则,试点地区机构编制和政府法制部门对照权责清单,对市、县、乡三级全面摸底梳理。如巴彦淖尔市共梳理出市本级行政执法事项5749项、旗县区25629项,并建立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数据库,明确了执法职能。二是理顺执法关系。明确政府管理职责与行政执法职责界限,重新整合分配各部门行政执法事项,职能相近或交叉的归并,多头执法的归口一个机构负责。如呼伦贝尔市设置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综合执法局,相对集中了林业、渔业、水利、环保、旅游、国土、交通、住房建设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权,使呼伦湖保护区的执法工作由多头管理变为集中管理,形成了治理合力,有效保护了当地生态环境。三是明确执法权限。按照分级执法、属地管理原则,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、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,主要由县、乡两级政府实施。将市场监管、农牧林水、劳动保障等发生频次高、涉及领域广的执法职能,分批交由旗县区承担;苏木乡镇承接县级下放的行政权力,相应的执法人员逐步划入,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。


  二、把整合机构作为“切入点”。一是在市级层面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。试点地区行政执法机构由改革前的1480支减少为520支,精简比例达到65%,如包头市本级39支执法队伍整合为17支,鄂尔多斯市本级25支执法队伍整合为16支。二是在县级层面设置6-8支综合执法队伍。如包头市石拐区组建农牧林水综合行政执法机构,集中行使农牧水利局、林业局的农牧林水等方面行政执法职责,实现“多个部门一支执法队伍执法”。三是在苏木乡镇层面探索“一支队伍管全部”。如阿荣旗在11个乡镇均成立了综合行政执法局,集中行使城乡建设管理、交通运输、农牧林水等领域执法职能,执法权责更加清晰。


  三、把重心下移作为“着力点”。一是新建执法机构。推动执法重心下移、力量下沉,促进基层行政执法由“看得见、管不着”向“管到底、管到位”转变。呼和浩特新城区在执法力量相对薄弱的乡镇成立2支基层综合执法大队,划转人员编制30名,投入500万元,行使城市管理、环卫、安监等79项行政执法权。二是充实执法力量。坚持整合和下移同步、机构调整和编制划转同步、队伍建立与人员移交同步原则,巴彦淖尔市为每个基层执法机构配备10-30名执法人员,鄂尔多斯市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苏木乡镇执法机构由34个增加到51个。三是提升执法水平。加强执法队伍建设,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,加大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。巴彦淖尔市普遍建立“综合+联合+调解”、“执法+说法+交流”新模式,把小事解决在嘎查村,把大事控制在苏木乡镇。


  四、把提高执法效能作为“落脚点”。一是推动执法规范化。积极推进综合执法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,建立了“双随机一公开”、清单追责、奖励举报、告知承诺、联合惩戒、重大风险监测防控和绩效评估等机制,实行统一的执法程序、档案、文书、服装、印章和标识,巴彦淖尔市133个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全部标准化运行。二是推动执法精细化。在推行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,不断完善相关制度,促进执法规范化。呼和浩特市先后研究制定了《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》等10多项制度,进一步细化了执法机构和职能部门的职责关系。三是推动执法数字化。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,进一步创新执法方式,强化监管服务,不断提高执法效率。部分执法机构建立执法指挥调度中心,运用GPS定位、车载流动摄像记录仪、遥控飞行记录仪、手机APP等现代化信息手段开展综合执法和现场处置。如准格尔旗建设的“智慧安监”平台,把煤炭、非煤矿山、煤化工企业进行安全监管的部门职能整合到一起,统一建设信息化指挥平台,对重点监管企业进行实时监控,真正建立起无死角、全覆盖的立体化远程监控执法系统。